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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论坛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五个司法规范性文件为中心》陈兴良
◈权威解读
2.《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汪 斌 王 鲁 陈 攀 王肃之
3.《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陈宜芳 钱晓晨 黄文俊 吴景丽 万 挺 张 乾
◈专题策划:聚焦“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王肃之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目的与司法适用王志远
6.双阶不法判断视域下帮信罪情节严重条款的适用敬力嘉
◈专题策划: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适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13 条评析高圣平
8.论《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执行法基础邵长茂
9.论继续执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6 条评析黄忠顺
10.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再审、破产等程序的衔接——《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6-9 条评析刘 颖
◈法学专论
11.司法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应用研究蒋 浩
12.风险预防视野下平台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证成与制度展开苑宁宁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与运用13.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2024 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郭 叶 孙 妹
◈法答网问题研究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申请调减抚养费金额的认定 周友军
2.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较高的审查原则 喻建中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确定要件阐析 韩 波
4.海事诉讼中放船担保函的性质及出具方法律责任承担的认定 欧阳明程
5.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条件 沈寿文
◈法答网问题精粹
文章介绍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五个司法规范性文件为中心》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知识产权犯罪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一种经济犯罪类型,随着知识产权法和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我国出台了五个司法规范性文件,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由于我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因而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正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则。无论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填补性规定,还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和情节的明确化规定,对于司法实务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规范性文件;法定犯
2.《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汪斌、王鲁、陈攀、王肃之(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陈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王肃之,最高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犯罪产业链的变化发展,作为上下游犯罪的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较大、犯罪行为职业化和跨境化、涉案人员低龄化、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帮信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和综合治理问题作了系统的规定,特别是对全面把握帮信罪的主客观要件、准确认定主观明知、准确把握“情节严重”、准确与信息网络犯罪共犯和掩隐罪区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好行刑衔接等予以明确。本文对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情节严重宽严相济;罪名区分;行刑衔接
3.《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陈宜芳、钱晓晨、黄文俊、吴景丽、万挺、张乾( 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指挥办公室主任;吴景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万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张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国家法官学院与澳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重点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查封的效力;案外人同时提出确权、给付诉讼请求的处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与执行程序、再审程序、破产程序等的衔接;商品房消费者、普通购房人、以房抵债权利人、被征收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承租人等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虚假诉讼的防范等。《解释》的内容贯彻了实质解纷、平等保护、促进交易、诚信诉讼、体系治理等理念。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保护、实质解纷、审执协调、虚假诉讼防范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作者:王肃之(最高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法学博士)
摘要:帮信罪应作为关联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加以认定和处理。应准确把握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性质,注意避免将提供“两卡”行为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对认识因素而非意志因素的要求,且系概括性认识,在涉“两卡”帮信犯罪中需更加注意精准把握。应注意准确认定“情节严重”,特别是依据账户数量和流水金额、对象数量、违法所得等认定涉“两卡”帮信犯罪的情节。应做好与关联犯罪规则的衔接适用,准确区分帮信罪与信息网络犯罪共犯、掩隐罪。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下游犯罪;行为类型;主观明知;犯罪情节;罪名区分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目的与司法适用
作者: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探讨,无论是帮助行为正犯化抑或是帮助犯量刑说均未摆脱传统共犯教义学的逻辑框架,仍坚守“不存在没有正犯的共犯”的认知。然而,网络犯罪产业链中上下游的帮助行为呈现发散性、蔓延性特征,对于网络空间秩序以及社会安全均存在巨大的潜在威胁,因而对于不存在正犯的共犯,也有必要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与此同时,刑法的规范确证机能要求剔除不合理的规范宣吁,应在承认本罪独立罪质的前提下,基于本罪实行行为的发散性和蔓延性特征,精准划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独立适用的法律边界。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范目的;规范确证;补充性罪名
6.双阶不法判断视域下帮信罪情节严重条款的适用
作者:敬力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有效整合并完善了既有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条款及兜底条款。试图以帮助行为从属性限缩帮信罪情节严重条款的适用,或以“积量构罪”证成帮信罪情节严重标准独立性的既有理论方案均不成功。需明确帮信罪的不法判断分为定性与定量两个阶段,定性与定量判断并非一体两面的关系,且上下游犯罪视域下帮信罪具备独立的不法内涵。基于此认知,应将帮信罪不法类型与罪量程度之间的实质关联作为适用意见第6条的规范标准。据此,可立足于提高帮信罪入罪门槛、防止帮信罪适用不当扩张的刑事政策导向,厘清该条各款确立的具体入罪标准,避免形式化、机械化适用该条导致其由兜底条款异化为口袋条款,有效促进对帮信活动的依法从严治理。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独立性;入罪门槛
7.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适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13 条评析
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3条是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的应用。首先,就法理基础而言,本条强调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间的利益共赢而非择一保护,由此与《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条、第14条的法理基础相区分。其次,就构成要件而言:其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不动产买受人。其二,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对于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在满足其他要件时案外人亦可类推适用本条规定主张排除执行。其三,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若无书面买卖合同,但案外人所提交证据可证明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亦无不可。其四,案外人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最后,就法律效果而言:其一,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其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将案外人交付的价款代替被执行人清偿相应债务;其三,案外人在代为清偿范围内取得申请执行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其四,案外人可请求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不动产买受人;代为清偿;抵押权注销登记
8.论《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执行法基础
作者:邵长茂(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法学博士)摘要: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执行程序的衍生诉讼,兼有执行和诉讼两种要素;起草制定和理解适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离不开执行和诉讼两个视角。以执行形式化原则为逻辑起点,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并非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享有的实体权利,而是案外人基于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异议权;从执行作为司法最后一个环节的定位出发,异议之诉和确权诉讼虽然诉讼标的不同但应强制合并审理,给付之诉亦可合并审理;以争议财产的处置权为基础,执行实施、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这三个接续进行的程序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着眼于对案外人的保护,使其免受不当执行的损失,不宜将《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6条理解为对转案审理模式的排除,而应允许案外人选择直接变更诉讼请求为不当得利返还或者损害赔偿。《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施行后,执行实施、案外人异议相关程序应做适应性调整。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管辖恒定;适应性调整
9.论继续执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6 条评析
作者:黄忠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明思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以及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日内,除非案外人异议显而易见不足以成立,执行法院不因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而处分执行标的。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正在审理该案件的审判法院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审判法院裁定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推进执行程序。案外人排除执行请求不因继续执行而丧失诉的利益,继续执行导致执行标的被处分的,审判法院应当根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执行标的是否由申请执行人受让、他人受让执行标的而交付的变价款是否已经发放申请执行人及退还被执行人等因素,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不同的处理。
关键词:审执关系;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标的;诉的利益;执行回转
10.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再审、破产等程序的衔接——《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6-9 条评析
作者:刘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停止执行,但法院可以在符合相关要件时例外地裁定继续执行。这种与德日等国不同的做法决定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不能单纯地以丧失诉的利益为由来否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考虑到有必要通过继续审理判断先前法院作出的继续执行的临时处分是否正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6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肯定立场。对于执行措施解除的情形,鉴于诉的利益丧失,《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7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否定立场。对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提起再审的情形,考虑到有必要保障案外人寻求执行救济的主动权并考虑我国尤其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认识,《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8条规定,原则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继续审理,但在例外情形下应当中止审理。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形,考虑到恢复执行的可能、活用具体执行措施的需求、执行异议之诉相对于取回权诉讼的优势,《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9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肯定立场。
关键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再审程序;破产程序
11.司法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应用研究
作者:蒋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办理参与社会治理,既发挥了“法治”保障作用,又强化了“智治”支撑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数字时代,人民法院应紧跟“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以司法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运用大数据解决复杂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立足时代发展的时与势,结合司法大数据服务社会治理的贵州实践,梳理总结当前司法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应用的现状,透视司法大数据服务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从数字理念、数据基础、映射逻辑、场景应用和制度保障五个方面,系统性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司法大数据;社会治理;数智治理;数字法院
12.风险预防视野下平台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证成与制度展开
作者:苑宁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网络空间显著放大了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内容、联系、行为、消费、个人信息与健康等六大类风险均会对其受保护权形成直接威胁。在线风险引发的伤害在科学上具有似然性,有悖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无法接受的道德滑坡和权利减损。根据风险预防原则,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应当秉持“谁提供、谁受益、谁举证、谁预防”的逻辑,强调平台在数字环境中的守门人角色。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多国的相关立法,包括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网络保护专章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强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以及司法多方共治的同时,平台负有两项紧密结合的核心义务:一是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未成年人权利影响评估;二是实施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适龄方案、采取保护性限制、提供友好型家长控制工具及依法使用主动技术等。
关键词:未成年人;受保护权;网络空间;平台义务;风险预防原则
13.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2024 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作者:郭叶、孙妹【郭叶,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副总编、《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主编;孙妹,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副主任、《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副主编】
摘要:参考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主要组成部分,带来了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新变化。以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度已发布的4222例参考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收录的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从多个视角出发,对参考案例发布和应用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参考案例中有347例被应用于司法实践,应用案例达637例。通过对应用案例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包含案由、应用法院、应用地域、应用主体和应用内容等要素,直观呈现2024年度参考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化。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 参考案例 司法应用 实证研究
14.法答网问题研究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申请调减抚养费金额的认定周友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少年司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2.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较高的审查原则喻建中(湘潭大学法学部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研究员)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确定要件阐析韩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海事诉讼中放船担保函的性质及出具方法律责任承担的认定 欧阳明程(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5.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条件沈寿文(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
15.法答网问题精粹
编者按:“法答网”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载体,不仅是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应用法学研究的知识学园。“法答网”自运行以来,已成为汇集审判实践问题供理论研究的源头“富矿”,对于应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应用法学研究选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把应用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中国应用法学》专门开设“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本期精选20条法答网疑难问题,供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期待广大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者揭榜挂帅,破解司法实践难题,做实应用法学研究。